墨问非名

美漫汉化,汉化辅助软件开发

【声明】

一、针对③

我的改图http://underdream.lofter.com/post/38ea7d_82ed5f2 在2015年发表于乐乎时tag注明了【超蝠】单向,你为什么要把我的超蝙同人删掉作者并加蝙超tag?


这和吃什么CP有啥关系?


我的属性是杂食。已经说明过多次了。


二、针对②

【著作权法第22条第一款,“为个人学习、研究或许欣赏,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”属于合理使用。关键词是“个人目的”,“已经发表”等。先说,个人目的,也就是说该情况仅仅限于你使得该作品被你个人看到,而且是基于“个人学习、研究或许欣赏”的目的。换句话说,使用具有直接商业动机,或者将作品向公众散发都不能构成“合理使用”。其次,已经发表,我们可以深一层来解释。发表权是著作人身权,也就是这句话潜藏了一个意思,人身权在个人使用中仍旧是需要保护的权利。合理使用一般情况下仅限于著作财产权。最后,扩大到合理使用整体而言,合理使用的前提是,“只能在特殊情况下作出”,“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冲突”,“没有不合理的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”三点。这个标准依旧是个人的使用是否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。也就是并不是所有的个人的使用都是合理使用,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。】


作者:你喜欢我

链接:https://www.zhihu.com/question/54835900/answer/142741516

来源:知乎

著作权归作者所有。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,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

你以【损害权利人权益】为目的的【公开】使用,不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保护范围内。


三、针对①

我的第一篇声明http://underdream.lofter.com/post/38ea7d_ef33715f 中写的是,改图我2015年就【公开发表】在乐乎,并且使用的是超蝠tag,以及不希望我的改图被无授权转载。


我的第二篇声明http://underdream.lofter.com/post/38ea7d_ef3d7fe7 中写的是【改图我在乐乎等平台已公开发表过】。


你证明了一遍我说的我【已公开发表过】。


四、漫画

在不义联盟漫画中我作为角色登场过。

 @billymccaw 你删了我的汉化,送了我的译作,但仍然在看有我登场的漫画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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